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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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手的手(外一篇)
东君

 

有两件事让王手见知于世:一是小说写得棒,一是肌肉发达。

一身沉默的肌肉,一双厚实的大手,加上一个响亮的名字,这便是王手。认识王手的人几乎都会惊讶地注视着他的手:一只可以提得起重磅石锤的手如何会写出那么细腻、绵实的文字?不认识王手的人读了他的文字,恐怕也会想见识一下那双“王手的手”吧。

王手的手据说是一双“化骨为绵”的手。他的手劲很大,但很少有人跟他较量过。王手说,他年轻时在近郊一家手工作坊上班,闲时喜欢玩哑铃、石锁,也学过点拳脚功夫。他后来在一篇文章里讲述过这样一桩事:有一回,厂里有位同事与人发生争执,对方跳出个练家子,要以扳手腕的方式一决雌雄。那名同事便把王手(那时候他还叫吴琪捷)请了过去。对方跟王手一接触,就知道他的手劲有多大,拱手称服,也就不在话下。王手一战成名,就不乏一些人找他挑战,但王手不论对方手劲大小,一律以“平手”示人,求个和气。这份仁厚跟他的江湖历练有关,也可能跟他少年时期经常翻阅祖母留下的那本《圣经》有关。至于他后来何以如此耽悦于佛学,我就不便深问了。但可以肯定,他内心深处的仁厚是不曾变过的。

王手是以看得见的手赚钱,看不见的手来触摸汉语(这只手并不是藏在袖管或口袋里,而是隐藏在内心深处)。在无人关注的时刻他会伸出手来,打造汉语这块质朴而又古老的石头。他曾经说自己就像一个手艺人,手头要有活,一天不写点什么就手痒。

有一回,我与王手、马叙、瞿炜、哲贵等温州作家吃饭闲聊时,谈到了强迫症的话题。瞿炜说,他每回如厕时一定要把草纸的四个角对折得严丝合缝。王手说,他每回去食堂吃饭都要站在筷子盒前发一会儿呆,因为他要从五颜六色的筷子里挑出一双颜色相同的筷子。作家萨拉·沃特斯说过,很多作家都有点强迫症。他援例说明:格雷厄姆·格林一天必须写五百个词;让·布雷迪必须赶在午餐前写五千个词;而萨拉·沃特斯本人规定自己每天至少要写一千个词,哪怕是垃圾他也要写出来,因为他会选择适当的时机把那些文字重新打磨一遍。这么多年来,王手养成了一种随时随地都能写点什么的习惯。当然,这不是强迫症,而是习惯使然。他的口袋里经常装着以备不时之需的纸笔,有时坐在车上、飞机上,突然想到什么他就写上几笔,仿佛他的手“要尽可能快地写作连脑袋都不知道的事情”。有一次开会,他坐在主席台,一边听报告,一边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记录着什么。会后,我问他,这种官方的讲话你也会有闻必录?他坦然一笑说,其实我在写小说中的某个片段。每天都写点什么,在王手看来,这一天就不算虚度。在某些时刻,一只被物质生活磨损过、被汗水浸泡过的粗壮的手,悄无声息地通过文字变成了一只贯注灵气的手。

如前所述,电脑在我们的生活中已是须臾难离的日用工具,但王手很少跟电脑打交道,至今仍然坚持手写。他的字通常很小,很匀净,仿佛能让人觉出硬汉的柔情。我总觉得,他那些细小的字与小说中那些丰沛的细节有着相互牵缠的关系,仿佛他的字要是大一点,文字的表述就会出现某种空疏。他还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几乎每天坚持抄一段佛经。至于佛经里面讲些什么,他也没有深究,他只是为书写而书写。柔翰一枝,是手的延伸,是内心那根触须的外化。书写之于他,想必是一桩心手双畅的事。写过之后,他的心境通常会趋于澄净,在这种状态中,他又继续自己的写作。他的那些有分量的作品似乎只有被这只手掂量过,才会摆放在别人面前。

这是一双作家的手,一双“会思的存在者”的手。在海德格尔看来,“思”本身是人类至为简单也是至为费力的一项手艺活——手连接着“思”,而“思”从属于“在”,因此作为根植于“思”的手的产物(文学作品),自然也就听命于“在”——一直以来,王手也是同样把写作当作一门既简单而又费力的手艺活。他坚持手写,并以这种原始、朴素的方式亲近“思”。

是这只手教会王手写作。就像我们所见到的出色的匠人那样,是他的手先于思想摸索到汉语的开关——这个开关,通向内心的秘密花园。他的文字通过这只手来说话,于是他的话里面就有了一只手的强劲的力量。读他的小说,你会有一种“我手写我口”的感觉。他那些倾向于口语化的语言跟别的作家(包括温州作家)很容易区分开来,很显然,他已经找到了自己的调子和一种独特的发声方式。有一次,我跟他聊文学时说,我读他的小说时,读着读着就想用温州方言来念。这就对了,他微笑着说,我写完一篇小说,就习惯于用温州方言念一遍,发现什么地方不对劲,我的舌头能感觉得出来。

有些人的小说里,你或许能看到一个智者的脑袋,那里面装着很多奇妙的想法;有些人的小说里,你或许能看到一只直接与现实打交道的手,它能十分稳妥地抓住日常生活的核心部分。我读过王手的《温州小店生意经》,这些都是他日常生活的经验之谈。他对温州每条街市几乎都很熟悉,对商业区的各类店铺更是如数家珍。我跟他在街头闲逛时,他就跟我讲述那些鞋店、服装店的特色。有一天晚上,他坐我的车去拜访一位诗人,我对市区的路径不甚了然,他就给我做向导,他知道哪条路是捷径,哪条路设置了单行线,更让人吃惊的是,他可以在黑灯瞎火的拐角处告诉我哪些地方有坑洼,哪些地方有一道高坎。他像熟悉自己的手那样,熟悉温州城里的每一个地方。

他有老虎般的体能,猫须般的触觉。他的短篇小说《双莲桥》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一个年轻人把香烟插在桥下石头缝里。我总疑心,王手当年也干过这个活儿。有时我会作此悬想:如果王手不写作,他可能会做什么?他可能会是一个健美教练、民间拳师、传道者、居士、鞋店老板、江湖大佬?

他酒量高,但不跟人拼酒;他力气大,但不跟人较劲;他能说会道,但不喜欢夸夸其谈;他看上去五大三粗,但心细如发。他给我发短信,口气总像是跟你商量一件事。有一回,他大清早发来短信,先问一声:“东君,起床了吗?能否跟你说个事?”我以为有什么重大事件,一问,才知道,他是让我把本年度发表的作品上报作协备案。王手为人审慎,由此可见一斑。如果他觉得自己的声音会惊扰到你,他会尽可能动用几根粗壮的手指给你发一条短信。他喜欢把自己的声音藏起来,就像他习惯于把双手和双手所携带的力量藏到口袋里。

手,“一臂加五指”,但他给自己注入的不仅仅是力量,还有一种与力量相称的东西。

当一只手戴上拳击手套,它的力量就凸现出来了;当一只手戴上手套,它的力量就收了起来。在王手作品里我能看到这样一双独异之手。这样的手,既能打老虎,也能捉跳蚤。

我因此而记住了王手的手。

 

一个青年作家的肖像

 

这个人,好像已经活了很久很久了。这是我读完他小说后的一种感觉。这个人,好像从前清或更早以前就已经出世了……他单薄的身影适合在背光的宅院里出现……

我认识他时,他还只有二十出头,这个早熟的天才竟长着一张娃娃脸,但衣服穿得十分老气。他自己认为一个小脑袋长在成人身上是一种荒诞的配制。这个人,他的手指像鹅毛笔一样纤细、白皙,仿佛天生就是握笔杆的料。我第一次上门拜访他,惊讶地发现:他的书房兼卧室竟不到十平米,仅容一张床、一个书架、一张书桌,站在房间中央,一伸手,一抬腿,准可以碰到两边的物件(这个人,你如果给他一栋大房子,他也只会占据一个极小的房间,只要用来写作或冥想他就很满足了)。他在这个狭小的房间里接待我时,显得有些拘谨、木讷,仿佛他仅仅是一个房客,正住在别人的客房中。他的书桌上有一台老式电脑,一旁是一大堆文学书籍,里面还夹杂着几本有关会计学的书。那时我几乎不敢相信,一个写出这等漂亮文字的人竟是在一家公司整天按着计算器过日子的会计。如我所料,他在公司里是一个中规中矩、小心谨慎、而且默默无闻的小职员。他在数字上从未发生过小乱子,这是他写作之外唯一值得称耀的一件事。这个人与数字打交道之后,对待文字竟是那么精打细算。那些文字仿佛不是写出来的,而是从计算器里跳出来的。他有时写了一段文字会扳指计算字数,就像我们十七世纪的诗人在计算音步。

这个人,你与他交往多了,就会发现:他是一个纯净的人,一个脱离大众却从来不会跟自己过不去的人。这个人平常总是低着头走路、说话,他很少像傲慢的马匹那样仰起细长的脖子;他的紧缩的喉结,仿佛一个秘密深藏在喉咙间。是的,他就是喜欢低头的姿势,好像几十年来他都没有抬起头来做人。这个人的眼睛高度近视,从不拿正眼打量这个世界:他对内心似乎关注太多,仿佛外面的世界只有映入心灵的水波他才会瞥上一眼。这个人的声音十分低沉,读他的小说我也有一种相同的感受:仿佛是在一个光线灰暗的房间里听一个人低声倾诉。他的文字一派宁静、安详、不事喧哗。他很少使用惊叹号。文字间很少会跳出高音或不谐音。对白也不多,好像那些主人公通常不会太唠叨。这个人羞于说一些正确的废话。他是沉默寡言的。他在我们中间如同一池静水,当我们差不多要忘却他的存在时,冷不丁会听到他的几句即兴的妙语,使人微微一惊。因为话不多,所以就让人难忘。这个人,你如果跟他单独相处,就会发现他十分健谈;如果是三人围坐,他会在漫谈的间歇,十分得体地聆听别人的谈话;如果进入五人以上的某个圈子,他的话就显得很经济了,就仿佛一本书的插图,稀少而不乏精致;如果是十人以上围桌谈话,他几乎是完全沉默的。他的目光通常只盯着离自己只有一肘之遥的地方,或者是目光无法企及的地方。他不喜欢用平视的目光看着对方说话,他那些话像是说给自己听的。如果他觉得自己的言谈略嫌傲慢,他就让声音尽量变得谦抑一些。这个人习惯于坐在角落里,或角度偏一点的地方,好像他只是另一个人的投影,很容易被人忽略。有时我们提起过去的一次聚会,他会比我们描述得更细致、精确。因为他一直在我们中间扮演一个静观者的角色。他从前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他一辈子都不会成为一个抛头露面的人物。他不适合在广场上朗诵自己的作品,他也不适合在大众面前发表演说。他甚至不适合在太耀眼的阳光下跟人高声谈论。

这个人类似于某种具有净化作用的绿色植物,能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吸收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他能制造一种纯净的氛围。他是“语言的纯洁主义者”,这与他的洁癖有关。他写文章之前通常要洗净双手,就像有些指挥家听音乐之前通常要洗净双耳;他的字很小,一个方格就可以写两个半字,但看上去很整洁、清爽;满满一页稿纸,很少有涂改之处。这个人的文章就像他那个打扮得非常洁净的房间,你读任何一段文字都会为自己眼中藏着一粒肮脏的眼眵而感到惭愧。

尽管我们常说,手指纤细的男人其性格未必细腻纤柔,脚毛粗长的男人其性格未必粗犷豪爽,但有时几乎就是这样的。这个人身上的女性补体似乎比我们都更多一些,因此他的感觉有时纤细得让人吃惊。这个人对日常琐碎事物总是怀有一种特殊的嗜好、一种阴性的敏感。有一回,他去邻县参加文学笔会,途中瞥见一朵野百合夹在草丛间,显得分外落寞,他就随手把它采了过来,回旅馆后,小心翼翼地插进一个细瓷茶杯中。又有一回,他逛书店时发现几个朋友编办的纯文学杂志搁在书橱一隅遭受冷落,他就毫不犹豫地掏钱买了两本。这个人喜欢寂寞的文字。他说寂寞是好的。

这个人,让古怪的人觉得他太正常,让正常的人觉得他太古怪。多少年来,他所遇到的挫折,同样也被众多的人所经历。但由于生性敏感,他受到的打击似乎比任何人都要多,他所承受的疼痛似乎也数倍于常人。这个人自称是一个失败的男人,太多的失败让他对来之不易的成功也不屑一顾。这个人太相信宿命。他曾不无隐忧地对身边的朋友说,他每次坐车去上班,常常预感到某一辆车会在某一个时辰突然占据他身上的某一部分血液,因此他走路时,总是像统计数字一样小心谨慎,但由此带来的是一种越来越强烈的恐惧感。据我所知,这个人在二十五岁前从未跨过长江以南。他唯一的一次远游是坐火车到四百公里以外的某个著名风景区,后来他就以呕吐结束了那次旅行。

这个人曾经把自己藏在非常安全的小房间里,打算过长时间的穴居生活——在极端的孤独里,上帝似乎根本没打算从他沉睡的身体中取出一条肋骨。陪伴他的,是一只到了更年期的不再乱叫的母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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