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期  
      海外视点
科马克·麦卡锡:在暴力的血色漩涡里(1933—)
邱华栋

 

 

我还要重复一下哈佛大学教授、美国著名文学史家哈罗德·布鲁姆的一个说法,他认为,美国当代在世的小说家中,有四个属于一流的大作家:菲利普·罗斯、唐·德里罗、托马斯·品钦和科马克·麦卡锡。

对于哈罗德·布鲁姆的这个评价,我多少有点保留,比如多克托罗、保罗·奥斯特、约翰·巴斯、女作家欧茨等,也属于在世的美国一流小说家,足以替换上述四人中的任何一位,若是你的偏好发挥作用的话。

有一次,在聊起美国当代作家谁可能拿诺贝尔文学奖的时候,我提到了科马克·麦卡锡,但在场的一位美国文学专家说:“估计他很难,因为他的作品里太渲染暴力。”确实,在根据科马克·麦卡锡长篇小说《老无所依》改编的电影里,黑色小说和西部电影完美结合,金钱和暴力裹挟了每一个人,警长、牛仔、杀手紧密地纠缠着,形成了一个人性黑暗的末世图景。我还记得电影里那血色的夕阳,是如何成为了暴力在人的头顶垂悬的象征。

因此,谈到科马克·麦卡锡,我首先就想到了“血色”这个词。不管是他的长篇小说“边境三部曲”那美国西部荒凉的景象,还是在《血色子午线》和《老无所依》里的血和泪水,都是深沉、大气和黑暗无边的。即使科马克·麦卡锡无望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显然,艾丽斯·门罗在2013年的获奖,将推迟美国作家获奖的可能——他也仍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美国作家。这么一个笔力雄健的、80岁开外的当代小说大家,他带给我们的已经足够多了。

1933年,他出生在美国罗德岛,父母亲笃信天主教。18岁进入美国田纳西大学读书,但学校的沉闷和无聊让他觉得没有意思,1953年他就退学参加了美国空军,到遥远的阿拉斯加空军基地服务,并担任了基地的电台主持人,空余时间就在冰天雪地、天高皇帝远的阿拉斯加阅读大量文学作品,这样一直到1957年退役。退役后,由于对文学产生了浓厚兴趣,他继续到大学里读书,并且开始创作短篇小说。他在学校的校刊上发表了几个最初写下的短篇小说,并获得了学校颁发的创作奖励。

1960年,他毕业之后来到了美国大城市芝加哥,在那里的一家汽车厂找到了一份工作,还与一个女诗人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就是在这个时期,他开始创作长篇小说。他的第一部小说《看果园的人》出版于1965年,这部小说取材于他少年和青年时期在家乡的见闻,作为一个三十出头的年轻人,这部处女作长篇小说引起了很多注意,获得了福克纳基金会的“最佳新人奖”。这给了他很大的鼓励。在这部小说中,他后来作品中不断得到强化的风格已经初步显现,比如,那种冷峻和严肃的格调,以及叙述语言的干净利落,带有美国西部的强烈风格,还有一种美国南方小说的冷幽默和黑色幽默混合的荒诞感,这些都是他独有的一种作品气质。

1968年,35岁的科马克·麦卡锡出版了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外面的黑暗》。这部小说的题目来自《圣经》,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和故事具有与《圣经》遥相呼应的关系,算是“神话原型小说”,像是一部道德寓言,讲述一个男人在美国社会的成长中,无家可归十分孤寂的那种精神荒芜感。小说的男主人公在自我流放,不知道脚下的路延伸到了哪里,也不知道自己将去向何方。这部小说在解放的、多元的、分崩离析和反战运动、性解放运动风起云涌的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出版,有着独特的现实意义,那就是,他先知先觉地发现了现代人的困境:就像刺瞎了自己双眼的俄狄浦斯那样,不知道路在何方。小说中的荒凉感直通《圣经》的部分篇章,显示了科马克·麦卡锡敏锐的洞察力和向伟大文学传统的致意。

科马克·麦卡锡的写作一直保持着一种匀速。几年后的1973年,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三部长篇小说《上帝之子》。这部小说集中展现了美国人生活中的暴力。连环杀手莱斯特·巴拉德住在洞穴里,离群索居,冷对世界,残酷地杀人。小说中的男人、女人和匪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碰撞出暴力的血腥,使人目不忍睹。这部小说因为其调子的灰暗而招致了不少批评,批评认为小说中渲染了暴力,这使科马克·麦卡锡多少有些反省。他停下了写小说的笔,写了一部电影剧本《园丁之子》,探讨了人与人之间的爱的可能性,电影于1977年首映,获得了佳评。

1979年,他的第四部小说《萨特里》出版。这部小说有着明显的自传痕迹,讲述了一个男人在美国偏远和底层环境中的艰难成长。主人公萨特里在成长中发现,制约他个性发展的,除了自身的缺陷之外,社会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萨特里是一个在风雨中、旷野中孤独成长的男人,他最终认识到,和社会环境对抗,自己将一败涂地。最终,萨特里放弃了中产阶层的生活,跑到了田纳西河的河边,与流浪汉在一起,过上了捕鱼的边缘生活。可见,美国既是一个崇尚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冷漠、空旷和艰险的国度,一个人在美国的发展,寻求自我价值,是具有挑战性的。在小说的主人公那里,苦闷、彷徨、精神压抑和紧张在所难免。从这部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70年代急剧转型的美国社会中年轻人的那种彷徨感。

以上四部小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觉得,这些都还是科马克·麦卡锡的发声、练笔之作,仅仅依靠这几部小说,他还没有成为不可或缺的小说家。一个作家不管你写了多少部作品,一定是有一部代表作的,一定是有一部巅峰之作的。每个作家都如此,不管你写了三十本书,还是三本书。科马克·麦卡锡的这几部小说有一个通病,就是美国南方的那种地域特点过于狭窄,小说的情节有时候非逻辑,为了设计而设计,这样的“南方小说”没有力量。而且,在这四部小说中,他露出了后来作品风格的端倪:在他笔下,杀手、牛仔、恋尸狂、性变态和匪徒比比皆是,读他的作品,读者会不断受到神经的考验和冲击,同时,也会去思考这个也许真的是被暴力的漩涡所席卷了的世界到底会不会好。而科马克·麦卡锡显然没有给我们答案。

 

 

1981年,科马克·麦卡锡获得了美国“麦克阿瑟天才艺术奖”奖金,这笔钱有不少,足够他埋头写作好几年,不用为生活发愁。于是,他专心地写作了。在1985年终于出版了他的早期代表作《血色子午线》,这成为了科马克·麦卡锡跃身为第一流作家的最重要的作品。这一年他42岁,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正值盛年,他也该写出代表作了。

《血色子午线》是一部历史小说,也是一部现实主义的作品。但一切历史小说其实就是当代小说,我觉得不存在真正的所谓“历史小说”。因为,即使利用历史材料写作,也都是为了当下人理解历史才去写的,在这个意义上,哪个年代写的,就是哪个年代的作品,不管你写的是哪个年代。在《血色子午线》中,科马克·麦卡锡以巨大的勇气和对真相的努力探寻,对美国当年“西进运动”屠杀和驱赶印第安人的历史,进行了一次逼真和冷静的观照。在他笔力万钧而又不动声色的书写下,这场轰轰烈烈的美国拓荒运动,以惨不忍睹的印第安人被基本消灭和瓦解的历史真相,呈现在了我们的面前。

有时候,一个作家选择什么样的题材,就决定了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作家。对于科马克·麦卡锡这样有雄心的作家来说,对美国历史的再发现,是很大的一个题材的富矿,也是他写到了一定程度,由个人转移到历史和社会更广阔的书写的必然之路。在他前面出版的四部长篇小说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个人和社会、个人和家庭、个人和环境的种种冲突和不适应,而《血色子午线》则上升到了一个以全新视野来瓦解成见,重构美国历史的一种雄心大略。科马克·麦卡锡为了写这部小说,沿着当年美国西进的路线,前往美国西部,在小说中涉及到的很多地方都进行了实地的勘察,使小说的写作充满了细节的真实。

为了写这部小说他还自学了西班牙语。小说大部分的情节都是发生在18491850年前后的美国和墨西哥的边境地带。一开始,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他离家出走,参加了怀特上尉的队伍,前往墨西哥边境去征伐印第安人,结果,怀特上尉的队伍很快被印第安人击溃,怀特上尉也死于非命。队伍瓦解了。美国西南部的那种粗犷和野蛮的大地,印第安人和白人之间的仇恨,在小说中表述得十分具体。

接着,这个孩子又加入到了一个老兵格兰顿所率领的由罪犯、老兵和各色边缘人组成的队伍,前往美国和墨西哥边境,不作区别地猎杀印第安人,猎取他们的头皮,然后到美国地方州政府那里换取赏金。整部小说的故事都在荒野、山林、村镇和沙漠中进行,几乎每个章节都有血腥场面,暴力比比皆是,那个时候,白人、黑人、墨西哥人、印第安人似乎都卷入到了暴力的漩涡里,在血色的黎明和黄昏里,在正午的太阳下,生命的死亡和惨烈都是瞬间发生的,甚至都是无声无息的。而主人公,没有名字的少年,却在血色中顽强地成长着。

格兰顿的队伍在他们屠杀印第安人的过程中也在不断衰减,而少年却躲过了几次劫难,幸存了下来。最后一次是在尤马渡口,他们遭遇了印第安尤马人部落的伏击,结果基本全军覆没,除了这个少年一人幸免。之后,少年逃脱了队伍,前往更为辽阔的世界。在小说的结尾,这个少年已经成长为一个成年人,那是28年之后了,在一个叫做蜂巢的酒吧里,他遇到了当年指使他们走上屠杀印第安人道路的霍顿法官,却被当年他手下留情没有打死的霍顿法官所杀。至此,格兰顿帮所有的人全部覆灭。

这不过是小说主干情节的简单复述。我觉得,科马克·麦卡锡成为了美国文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他这部作品也和麦尔维尔的《白鲸》遥相呼应。正如哈罗德·布鲁姆所分析的那样,在这部小说中,那个似乎不死的、嗜血的霍顿法官,就是《白鲸》里面的莫比迪克,那头凶狠的大鲸。而少年,就是《白鲸》中唯一活下来讲述故事的人。不同的是,科马克·麦卡锡让自己笔下的孩子成长为少年,然后变为成年人,但依旧逃脱不了某种终极审判,被象征性非常强的霍顿法官所杀死。

科马克·麦卡锡在这部小说中,以上述文学传统的各种影响,呈现出了美国历史的另一面。黑暗,血腥,结合了印第安人的头皮,在历史中给我们呈现了“血色子午线”,那个中午时分太阳光直射之下的血的颜色。

有人说,《血色子午线》是“文学史上所能发现的所有野蛮行径的集大成者,对暴力、屠杀、折磨、掠夺、谋杀的描写,都很精彩。”这是很准确的。正是因为这部小说,科马克·麦卡锡成为美国文学新传统——来自麦尔维尔、霍桑、福克纳和海明威的那个传统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并获得了新成就。

 

 

可能是写作《血色子午线》和它出版之后获得的成功,使科马克·麦卡锡发现了自己写作的巨大优势,就是西部题材。1992年、1994年和1998年,他接连出版了他的西部题材的长篇小说“边境三部曲”:《骏马》、《穿越》和《平原上的城市》。这是三部彼此联系的小说,也是美国当代最重要的西部小说,是对西部小说的新发展,甚至更有论者夸张地说,是某种“终结”。1994年,他还出版了一部剧作《石头屋子》,这是一部讲述美国肯塔基州一个黑人家庭三代人的故事的剧本。

这个三部曲长篇小说,真有那么好吗?在阅读之前,我是有点怀疑的。我印象里,美国的西部拓荒小说,大都粗疏不堪,人物扁平,故事粗陋,语言也很贫乏。西部小说就如同西部的蛮荒一样经常是不长毛的那种荒芜。

《骏马》讲述的是美国西部牛仔的成长史。小说的故事背景在20世纪中期,一个叫约翰·格雷迪的16岁少年,在父亲去世之后,因为母亲不愿意将农庄租给他,愤然离开了家乡德克萨斯州,与伙伴罗林斯一起前往墨西哥谋生,在他乡历经了各种磨难,也经历了美好的爱情,然后重返家乡,已然成长为英俊成熟的青年。这部小说可以说是一部美国西南部家族故事的新发展,前面简单讲述了格雷迪的曾祖父、祖父到父亲的经历,再到他,四代人的经历共同构成了一幅壮阔的家族史。马自从驯服为人类生活的工具之后,从来都是人类的好朋友。这是一部别开生面的成长小说,一部与马有关的大自然的独特画卷。在小说的结尾,有一幅大自然瑰丽奇特的画面,衬托着主人公的前行:

 

傍晚时分,残阳如血,微风徐来,红霞满天,映得沙漠里红彤彤一片。他骑马飞奔扬起了红色的烟尘……约翰·格雷迪用脚后跟猛夹一下马的肋部,催马向前,西天的红霞给他的面颊涂上一层古铜色。从西面刮过来的风掠过暮色笼罩的大地,栖息在荒漠中的小鸟,唧唧喳喳地在干枯的蕨枝之间飞来飞去。约翰·格雷迪骑在马上继续前行,他和马在身后投下了长长的影子前后相连,穿行在这片荒漠中,仿佛是一具有生命的幽灵,与远方朦胧的大地融汇在一起。他和马奔驰而过,径直朝着那不可知的未来世界奔去。(《骏马》,尚玉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

 

在这部小说中,他没有将笔墨放在描绘人性的黑暗面和杀戮的血腥场面上,而是将成长的欢欣和大自然的魅力,生命向上、向远方的那种进取状态表现了出来。小说既有冷硬的叙述,也有着万般柔情和纯洁的心灵渴望。虽然,小说中还塑造了一个和约翰·格雷迪几乎相对的角色——流浪儿阿莱文斯。阿莱文斯是个弃儿,他不像约翰·格雷迪那样顽强地寻找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而是变成了盗贼和流浪者,最后死于枪杀。

大自然与人性的壮美,人生的丰富和顽强的掘进,乐观向上与天地开阔,人性旷达与悲天悯人,是《骏马》带给我的阅读感受。《骏马》出版半年,就销售了精装版20万册,获得了1992年的美国国家图书奖、美国评论界图书奖,并被改编成电影,2000年作为美国圣诞节大片上映,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都给科马克·麦卡锡带来了金钱和荣誉。

“边境三部曲”的第二部《穿越》的篇幅比《骏马》多了十多万字,也是三部曲中最重要的中心部分。不过,《穿越》没有再讲述牛仔约翰·格雷迪和罗林斯的故事了,而是另起炉灶,讲述了牛仔比利·帕勒姆的故事。小说的时间背景放在了“二战”爆发前,讲述比利·帕勒姆三次穿越美国和墨西哥的故事。小说中,他是一个16岁的少年,他家居住在新墨西哥州的边境地区。有一次,他逮住了一头咬死了他家牲口的母狼,在返回家里的路上,他害怕父亲打死母狼,就改变了主意,将母狼带到了美墨边境,将母狼放生了。而那头母狼,被墨西哥治安官抓起来当做娱乐的工具,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比利·帕勒姆为了让母狼不再痛苦,而越境到墨西哥,开枪打死了母狼,然后返回美国。

等到他回到家里,比利·帕勒姆发现父母亲都已经死于南部流窜越境的印第安匪徒的枪下,房屋被烧毁,财物都被抢走了。幸运的是,他找到了弟弟博伊德,于是,他带着弟弟再度出发,前往墨西哥,寻找那帮印第安匪徒的踪迹,谋求复仇。后来,他找到了那伙人,在战斗中,弟弟受了重伤,杀害他父母的匪徒首领也落马而死,他复仇成功了。

于是,他们兄弟俩在当地成了一个传奇。他弟弟后来再次邂逅了一个过去他们曾经营救过的女孩子,有一天,博伊德瞒着哥哥,带着那个女孩走了。

比利·帕勒姆只好一个人返回了美国家乡。此时,美国已经向德国法西斯宣战,他想参军,因身体原因而未成,就在新墨西哥州、德克萨斯州一带流浪。最终他找到了弟弟,但是弟弟已经变成了尸骸。他把弟弟的遗骨带回了家乡,安葬在了美国新墨西哥州。自此,这部小说才结束了。

在《穿越》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少年不畏艰险和磨难,顽强地和生存作斗争的景象。他反复穿越美国和墨西哥,犹如穿越人生的一个个隧洞和一道道沟坎。比利·帕勒姆在穿越生死考验的关口与成长的艰难旅途中,既见识了壮丽、广阔、永恒的大自然,也见到了各色人等的生死故事。人生像一个巨大的戏台一样,在他面前展开,而所有的人都在上演着生生死死的戏剧。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大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人与时间的种种关系种种可能,都在这部小说中得到了最佳阐释。

“边境三部曲”的第三部《平原上的城市》于1998年出版,是这个三部曲的汇合与终结。在这部小说中,《骏马》中的约翰·格雷迪和《穿越》中的比利·帕勒姆两个人相识了,他们生活在新墨西哥州的一个边境牧场里。牧场边上,有一条流经了美国和墨西哥边境的河流——格兰德河。在河的那一边,就是墨西哥著名的犯罪城市华雷斯,每天,华雷斯都上演暴力和死亡故事。河的这一边是美国小城艾尔帕索。这部小说题目中的“平原上的城市”,说的就是这两个城市。而小说中的人物故事,也在这两个城市之间展开:牛仔约翰·格雷迪此时已经长大,他到华雷斯后,认识了一个穷苦的墨西哥妓女玛格达琳娜。后来,即使回到美国他也无法忘却玛格达琳娜,最终,不顾其他人的反对,他决定到华雷斯去寻找她,要娶她为妻。约翰·格雷迪在一家妓院里找到了她,打算替她赎身,但却遭到了妓院老板爱德华多的羞辱和阻挠。于是约翰·格雷迪策划了一次越境,打算把玛格达琳娜偷渡到美国。但计划被爱德华多知悉,他暗中通风报信,玛格达琳娜在边境被边防军打死。

约翰·格雷迪再度返回华雷斯,他和妓院老板爱德华多展开了决斗,杀死了对方,自己也伤重而死,一场人生的悲剧由此落幕。

在小说中,另外一个牛仔比利·帕勒姆则是配角兼见证人的角色,他见证了约翰·格雷迪的生命的陨落。约翰·格雷迪死后,比利一个人离开了边境牧场,继续浪游。在小说的结尾,比利甚至一直活到了2002年,变成了一个78岁的老人。这一年,他在路边认识了一个流浪汉,那个流浪汉给比利讲述了自己的梦,和其他人的梦。

这个结尾由此成为了科马克·麦卡锡总结“边境三部曲”的点睛之处。不过,一开始读这一段,跟我读《血色子午线》结尾的那一段晦涩的描述时一样,完全摸不着头脑。科马克·麦卡锡喜欢在很具体的故事和人物命运结束之后,用一些玄奥和深邃的象征性解释来收尾。这个结尾,我觉得就有这样的特点,总结了三部曲的意义,也点明了他对人世的看法。

“边境三部曲”的完成给科马克·麦卡锡带来了很多荣誉。人们从他的笔下看到了壮阔的大自然是如何形成了美国人那进取和拓展荒野的力量的。美国西部小说也在科马克·麦卡锡这里得到了复活。

 

 

科马克·麦卡锡的后期小说有两部,一部是出版于2005年的长篇小说《老无所依》,另一部是出版于2006年的科幻小说《路》。

《老无所依》的故事还是发生在美国和墨西哥交界的边境地区。我现在还记得,当时看电影《老无所依》的情形。科恩兄弟导演的这部影片叙事十分坚实,警长贝尔、牛仔摩斯和杀手齐格形成了异常紧密的关系:摩斯捡到了一笔贩毒分子匪帮火拼之后留下的200万美元。齐格知道了之后,就追杀摩斯,想要得到这笔钱。而警长贝尔要抓捕罪行累累的齐格。于是,他们一个追一个,真的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最后,偶然得到重金的牛仔摩斯被齐格打死了,齐格逍遥法外,警长贝尔没有找到线索,他无力解救这个被暴力、金钱、毒品所统摄的社会,只好辞职回家了。

可以说,电影是非常忠实于小说原作的,无论是叙事的节奏还是那种冷硬的风格。这部根据科马克·麦卡锡的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获得了美国第80届奥斯卡电影节的“最佳影片”等四项大奖。而有趣的是,他写作《老无所依》所使用的打字机,1963年时花了50美元买的,2009年时以25万美元的天价被拍卖了出去。

仅仅隔了一年,2006年,科马克·麦卡锡就推出了他的第十部长篇小说《路》。这是一部科幻色彩和寓言性都很浓厚的小说,似乎是科马克·麦卡锡的封笔和告别之作,他想以这部描绘人类未来的小说,警醒人们要注意什么。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未来的某一天,核爆炸之后的一个冬天,地球完全被核烟尘所笼罩,看不到太阳和月亮,也没有了星星。人们失去了政府和组织,河水是黑的,气温迅速降低,公路上到处都是汽车残骸,动植物也都死了。大浩劫过后,只有一家人活了下来。但他们只有一支手枪和一发子弹。父亲告诫儿子,如果遇到危险,就用仅剩的子弹自杀。可是不久,孩子的母亲却因为绝望而拔枪自杀。

于是,孤独的父亲带着儿子,去寻找希望。在烧成灰烬的荒原上,父子俩上路了,他们要前往南方海岸,去寻找生存的可能性。父子俩南行的一路上非常艰险,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死了,但少数坏人却靠着人吃人活了下来。父子俩不但要寻找食物,还要躲避那些吃人的坏人。在路上,他们面对的,将是生与死的选择和善与恶的较量。他们唯一拥有的是父子之间的关怀和对生存的渴望。就这样,善良和丑恶,人性的美和复杂,绝望和希望,都在父子之间产生了激荡。实际上,父子是无路可走的,但是父亲必须要给儿子以希望,要让儿子看到活下去的希望。

这部小说基本上是由片段式的对话和零散的情节组成,需要读者通过阅读逐渐把小说拼接起来。可以说,《路》是一本气氛悲凉的末日小说,甚至是一部寓言小说,寓意深刻,逼迫我们思考人类在核时代所面临的未来。到底世界上还有没有路?科马克·麦卡锡给了我们深刻的追问。

科马克·麦卡锡一贯离群索居,极少接受采访,不喜欢面对公众谈论自己的作品。他几乎不和美国文坛打交道,也没有什么作家朋友,只有一些科学家朋友。他也很少接受媒体的采访,2007年,他的小说《路》获得了英国“詹姆斯·泰·布莱克纪念奖”和美国普利策文学奖,之后,他才出来接受了美国著名的脱口秀节目主持人奥普兰的采访。而奥普兰这个节目非常有影响,在她的电视访谈节目中推荐的书,往往一下子就能多卖几十万册。

2009年,《路》也被敏感的好莱坞电影人改编为科幻大片《末日危途》,由影星维果·莫特森、柯蒂·斯密特·麦菲、查理兹·塞隆等领衔主演,上映后引起了极大轰动。科马克·麦卡锡也获得了当年的美国笔会颁发的终身成就奖——“第二届索尔·贝娄小说奖”。

 

 

生活中的科马克·麦卡锡被称为是“塞林格以来美国文学界最著名的隐者”。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比较贫困,或者住在破房子里,或者住在汽车旅馆。

据说,科马克·麦卡锡身高不足六英尺,蓝眼睛,从不参加投票选举。他拒绝参加书商组织的任何签售和巡回书展活动,也不做演讲。他最钟情的是野外生活,喜欢到处游历,自然,美国的西部和南部是他钟情的地方,比如德克萨斯州、新墨西哥州、亚利桑那州等等,他更是如数家珍。加上他后来移居的田纳西州,以及墨西哥边境华雷斯城,这些地方构成了他的故事的主要发生地,他曾多次前往,仔细地研究当地人说的英语和西班牙语。在那些人烟稀少的荒漠上,牛仔和匪徒们说话的风格,在他的笔下得到了最佳展现。

成名之后,他的经济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即使他喜欢隐逸状态,他的崇拜者却反而对他的一切更感兴趣了。有人甚至盯梢跟踪他,拍摄了一部名为《科马克的垃圾》的纪录片。画面中,一个人对着镜头说,她收集了好多袋麦卡锡的垃圾。她说,从垃圾上可以看出科马克·麦卡锡最喜欢把纸撕成碎片,吃某个牌子的冰淇淋。

资料显示,科马克·麦卡锡是个台球高手,他还喜欢打高尔夫球,喜欢驾驶一辆平板卡车。他在打字机上写作,他有一个和狄更斯相似的习惯,那就是,同时进行好几部小说的写作,哪一部先写完,就先出版哪一部。当然,他的创作生涯已经四十年,四十年才出版了十部小说,平均下来,每四年写一部小说,实在算不上是一个多产作家。

就像我曾经怀疑的那样,也有人批评他,认为他是“美国最拙劣的小说家之一”,说科马克·麦卡锡“出色地使用了《圣经》、莎士比亚悲剧的语言,成功地模仿了麦尔维尔、康拉德和福克纳”。而赞许他的评论也有很多,他们认为,科马克·麦卡锡是威廉·福克纳以来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因为从主题上说,他的小说有欧洲存在主义和《圣经》启示文学的那种冷峻和庄重。

在他的笔下,他的小说角色不是孤独落魄的失败者,就是罪犯和流浪者,在茫茫人世中寻找着出路。他总是以寓言的方式带给我们更深的思考,希望我们找到答案。他的简洁有力的语言,并不复杂的结构,那种寓言和象征,升华了他的小说的意境,扩大了他作品的内涵。比如在小说《血色子午线》、《骏马》、《穿越》、《老无所依》和《路》的结尾,都有这样的情况。让我们来看看《路》结尾:

 

当斑点鲑出现在山间小溪的时候,你能看见它们在琥珀色的水流中用白色的鳍悠闲地游动。把它们放在手上,你能闻到一股苔藓的味道,光滑,强健,有力。它们背上有一些迂回的图案,那里记录了世界即将变成的样子。地图和迷宫。关于一件不能挽回的事情,一件不能重新做好的事情。在它们生活的有神的峡谷里,一切东西都比人类更古老。它们神秘的呢喃。(《路》,杨博译,重庆出版社2009年版,第264页。)

 

这一段是什么意思?鲑鱼的背上那些迂回的图案是什么,为什么说那是地图和迷宫?我想,没有人能确切地告诉我答案。

的确,我发现,科马克·麦卡锡的很多作品,在结尾部分出现了更为丰富的象征性或者寓言性的内容。这些象征和寓言,似乎来自《圣经》里面对原罪和人性的拷问,他的作品的人物关系往往不很多,也不复杂,但是彼此之间纠结得非常紧密,有着一种戏剧化的张力。这样的人物关系,似乎来源于莎士比亚的那些伟大戏剧的影响。而在文字的冷硬方面,在吸收了俚语、西班牙语、黑话、口语和乡村语言的元素上,他从海明威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而场景的铺陈和人性的黑暗面的展现,对美国历史的批判态度,则取自福克纳的那些美国南方小说多一些。

最终,科马克·麦卡锡不仅描绘了在暴力的血色漩涡里挣扎的人,也成功地使自己成为了美国文学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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